1.西安气温多少度

2.西安天气适合穿什么衣服

3.西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2020修订)

西安气温多少度

2020年12月临潼天气_临潼上周天气回顾

西安全年平均温度是11℃至21℃。

西安市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适中。春季温暖、干燥、多风;夏季炎热多雨,多雷雨大风天气;秋季凉爽,气温速降,秋淋明显;冬季寒冷,多雾、少雨雪。西安市春季回暖期为4月1日至4月30日,平均气温15.2℃。初夏少雨期为5月1日至6月20日,平均气温21.8℃。

初夏多雨期为6月21日至7月20日,气温变化比较平稳,日平均气温稳定在25至28℃,最低气温通常高于15℃。盛夏伏旱期为7月21日至8月20日,日平均气温在24至28℃。初秋多雨期为8月21日至10月10日,日平均气温15至24℃。秋季凉爽期为10月11日至10月31日,日平均气温11至15℃。

西安市的特产:

1、凉皮:凉皮又称“酿皮子”,从唐代冷淘面演变而来。其面皮选料精良,工艺严谨,调味讲究,以“白、薄、光、软、筋、香”而闻名,凉爽可口,宜于夏天食用。

2、临潼石榴:临潼石榴是陕西一大特产。它集全国石榴之优,素以色泽艳丽,果大皮薄,汁多味甜,核软鲜美,籽肥渣少,品质优良等特点而著称。名居全国五大名榴之冠,被列为果中珍品。

3、石子饼:石子饼已有1000多年的历史,又称干馍或砂子馍,唐代称“石傲饼”。其特点是经久耐贮、携带方便。如今,石子饼已进入西安高级饭店,成为食用及馈赠佳品。

西安天气适合穿什么衣服

西安天气冬天适合穿羽绒服,春天适合穿稍微薄一点开衫,秋天适合穿加厚的卫衣,夏天适合穿清凉的短袖。

西安市平原地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大陆性季风气候,冷暖干湿四季分明。冬季寒冷、风小、多雾、少雨雪,适合穿羽绒服。

春季温暖、干燥、多风、气候多变,适合穿稍微薄一点开衫。夏季炎热多雨,伏旱突出,多雷雨大风,适合穿清凉的短袖。秋季凉爽,气温速降,秋淋明显,适合穿加厚的卫衣。

同时年平均气温13.0℃~13.7℃,最冷1月份平均气温-1.2℃~0.0℃,最热7月份平均气温26.3℃~26.6℃,年极端最低气温-21.2℃(蓝田1991年12月28日),年极端最高气温43.4℃。

西安的气候特点:

西安年降水量522.4~719.5毫米,由北向南递增。7月、9月为两个明显降水高峰月。年日照时数16.1~2114.9小时,年主导风向各地有差异,西安市区为东北风,周至、户县为西风,高陵、临潼为东东北风,长安为东南风,蓝田为西北风。

气象灾害有干旱、连阴雨、暴雨、洪涝、城市内涝、冰雹、大风、干热风、高温、雷电、沙尘、大雾、霾、寒潮、低温冻害。

西安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2020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合理利用气象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工影响天气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人工影响天气,是指为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合理利用气候资源,在适当条件下通过科技手段对局部大气的物理、化学过程进行人工影响,实现增雨雪、防雹、消雨、消雾、防霜等目的的活动。第四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以防御自然灾害、缓解水资源短缺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第五条 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及市辖县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

发改、财政、公安、农业、林业、水行政、应急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第六条 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应当制定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计划由气象主管机构商同级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七条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市财政承担技术研究推广、人员培训、本级工作机构经费等费用以及全市统一组织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基础设施建设、设备采购、采购、设备设施维护费用。区、县财政承担作业人员工资、交通、保险和本级工作机构经费等费用以及本区、县组织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费用。第八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的布设,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区域气候、地理、交通、通讯、人口密度等情况商相关部门确定,所需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未经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同意,作业点不得随意变动。第九条 申请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组织,应当向市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按规定的程序报省气象主管机构审查。第十条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专用设备,应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技术标准。专用设备的购置、配发、检测、维护由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一)已出现干旱征兆,预计旱情将会加重;

(二)可能出现严重冰雹天气时;

(三)发生森林火灾或者长期处于高森林火险时段;

(四)出现突发性公共污染事件;

(五)其它需要作业的情况。第十二条 作业地气象台站应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气象探测资料、情报、预报。农业、水行政、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及时无偿提供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所需的灾情、水文、火情资料。第十三条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作业空域和作业时限作业;

(二)作业点与作业指挥系统及飞行管制部门通讯畅通;

(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规范作业;

(四)作业中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第十四条 利用飞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由市气象主管机构报请省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实施。第十五条 禁止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禁止使用年检不合格、超过有效期或者报废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第十六条 人工影响天气所用的运输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作业现场及发射装置的安全管理由作业组织负责。过期失效或者报废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按照有关要求予以销毁。第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人工影响天气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使用先进技术。市、区县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效果进行评估。第十八条 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档案,做到档案系统、完整、准确。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作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